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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采购设备:设备款与安装费是否分开税负差异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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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合同仅约定5000万元总费用 |
2019年9月,中国境内M公司和某国N公司签署合同,从N公司采购大型设备,N公司负责将设备运抵中国境内口岸,并派员工承担安装调试设备的职责。合同仅约定该设备全部相关费用为5000万元人民币,以及双方承担各自的税费。
分析:未明确区分可能带来更高税负成本 |
此案例涉及多个税种,首先来看该设备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。由于M公司和N公司签署的合同中只约定了总价款,没有区分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,实践中海关一般不会将安装调试费从合同总价款中剔除。假定关税税率为10%,需要缴纳关税为5000×10%=500(万元),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为(5000+500)×13%=715(万元)。
建议:涉税问题越早考量越好 |
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,当企业从境外进口设备时,是否对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进行明确区别,会对税负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。对此,笔者提醒相关企业,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,应当结合境内、境外相关税法规定和税收协定条款,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商,尽可能对设备价款和安装调试费用作出明确区分。
本文来源:《中国税务报》,作者:高立润,作者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,关注【明税】订阅更多内容。